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厚滋养,为进一步充实农安县博物馆馆藏及文物展品,更全面地展示农安县厚重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再现农安县历史发展脉络、文化进步历程和
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留住古城印记,启迪今人来者,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单位征集文物展品:一、征集范围
能够体现农安各个时期发展历程的文化历史藏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影像和实物等类型展品。主要包括:
(一)古代史类藏品
1.农安县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骨器、玉器、陶瓷器、青铜器等)。
2.反映农安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相关资料等。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碑帖等。
4.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中国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5.历史上各时代各地域富有文物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影像资料。
(二)民俗类藏品
1.反映农安地区士、农、工、商和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宗教活动的文物。
2.农安地区各时期存世较少,濒临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特别是与近现代农安地区的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相关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戏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三)革命史类藏品
反映农安区域内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等。
(四)当代史类藏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农安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
(五)标本、古生物化石类藏品
能反映农安区域内特色的动植物及矿石标本,各种古生物化石,包括海洋及陆地的古生物化石等。
(六)其他藏品
1.反映农安地区社会变革和风土人情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2.反映农安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等。
3.反映农安地区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等。
4.反映农安本地的各种旧影像、音响资料等。
二、征集类别
(一)古代文物: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近现当代文物: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等档案资料;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稀货币、邮票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旗帜类;科研仪器设备、工农业生产设备、工程机械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工业产品、通讯器材、医疗器材、医药制品以及器具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珍稀兵器、弹药、军衔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
(三)非正式出版物
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重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
三、征集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二)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我馆不接受现场实物鉴定,请勿向我馆邮寄拟捐赠的实物,敬请理解。
四、报送程序
按照展品征集要求和内容,捐赠人将可供陈展的历史资源直接与农安博物馆联系人接洽。我馆将资源信息统一造册后,上报农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再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逐一筛选,确定征用文物展品,办理交接手续,开具相关证明。对未确定为征用的文物原件,将退还提供人员个人收藏。
五、时限要求
请于2025年7月10日之前,将文物展品信息直接报送农安县博物馆。
联系人:姜岩
咨询电话:15243100777
咨询地址:农安县博物馆(宝塔街与滨河南路交汇处)
来源:县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