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内需、稳增长、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一系列部署,促进我县商贸经济稳步发展,满足百姓消费需求,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二版),县政府决定开展汽车家电消费季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农安县汽车家电下乡消费季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14日
活动地点:龙府广场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农安县征途人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农安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参展单位
1.汽车企业:共5户,即:征途人和汽车、亨通汽车、通盈汽车、吉顺汽车、智华汽车
2.家电企业:共5户,即:农安欧亚、华生交电、欧菲斯、宇航家电、京东家电
五、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
1.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2.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六、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1、依据《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二版)》规定,补贴产品范围和标准如下: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碗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净水机、扫(拖)地机、微波炉(含一体机)共11类。
2、收旧产品范围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碗机、电脑、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共9类。
3、补贴规则
(1)补贴对象
在吉林省内完成售旧购新全过程的消费者及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补贴标准和数量
统筹用好省级消费券奖补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比例按1:1配比。政府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消费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活动期间,消费者在遴选范围内销售企业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绿色、智能、节能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省级及各地叠加补贴,按购买单件新家电实际成交价格10%补贴,或以满减消费券形式发放,满减比例为10%,补贴上限为1000元/台,具体发券方式、额度及数量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决定;企业按家电品类进行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最终销售价格的5%给予补贴(部分特殊品类除外,具体补贴额度以店内实际情况为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叠加补贴,参与银行出资不低于2%,具体以银行执行为准。
2.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3台;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家电的,以实际收旧家电数量为准。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3.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企业销售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4.家电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计算基数,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商家、销售企业的各项优惠活动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核算。销售企业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
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具体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程序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