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们: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我县2024年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相关信息明确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放宽至 26 周岁。女青年由省、市统一组织征集。
以大学毕业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应征入伍流程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鼓励在外就读农安籍大学生返乡应征,在体检政考双合格条件下,享受优先入伍待遇。
(一)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进行应征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分别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进行确认。
(二)初审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应征青年现实表现、身体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三)体检政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县征兵办指定点参加体检政考。
(四)役前教育:经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役前教育。
(五)批准入伍:经审定批准的应征公民,由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等待交接起运。
四、部分相关政策
(一)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事业单位“带编入伍”。长春市各县市区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入伍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经人社部门招聘考试确定为人选后,被批准入伍的,签订《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排协议书》。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到事业单位落编上岗。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和吉林省教育资助。①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9)国有企业“带岗征集”。在长春入伍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入伍前签订《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原企业为其办理退役复职返岗手续。国企员工入伍后除享受现役军人正常待遇外,其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入伍当月由所在企业按本人上一月份标准发给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员工福利待遇。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并视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国企员工服役期间,企业正常发放非履职相关福利待遇,包括采暖费、节日补贴、单身补贴、回民补贴、防暑降温品、生日慰问、工会节日慰问等福利待遇。国企员工参加征兵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和集中封闭管理期间,其所在企业视为出勤。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从2019年开始,县征兵办公室在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时,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同入伍新兵名单一并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社会化的办法发放相关补助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全部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3)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4)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5%-10%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20%的比例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5分政策。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吉林省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聘)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享受退役经济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退役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退役后转至安置地社保机构。享受退伍补助费、离队差旅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农安县征兵办咨询电话:0431-86136734
农安县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431-86136725
农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