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2024年禁渔期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来源:农安县融媒体中心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禁渔期的通告》有关规定,现将农安县2024年禁渔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

农安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包括松花江、其他自然江河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上的湖泊、水库、水泡、湿地等。

二、禁渔时间

(一)农安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一)农安县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在禁渔时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在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通知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但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五、监督举报电话

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431-83211563


农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