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城管局: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时间:2024-02-21 来源:农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节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凡违反规定销售“孔明灯”的,县城管局将依法取缔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每个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劝阻并及时举报。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