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以及上级院和我院党组的各项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常态化发布各项检察业务数据及业务分析研判,实时反映我院各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切实促进检察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对2023年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发布如下:1.审查逮捕案件受理数量与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数量总体上提升较大。(1)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4件381人,同比分别上升61.18%、64.94%。审查逮捕审结263件370人,同比分别上升61.35%、65.18%。批准和决定逮捕145件206人,同比分别上升22.88%、29.56%。(2)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9件591人,同比分别上升67.8%、67.42%。审查起诉案件审结376件467人,同比分别上升83.41%、51.62%。决定起诉294件366人,同比分别上升70.52%、34.93%。

(1)“案-件比”情况。上半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137,同比下降1.43%。民事检察“案-件比”为1.0000,同比持平。行政检察“案-件比”为1.0000,同比持平。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比”为1.0000,同比持平。
(1)判决情况。2023年上半年一审生效判决人数205人,同比上升52.98%。无罪判决人数0人,同比下降300.00%。无罪判决率为0.00%,同比下降1.88%。
(2)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情况。针对不捕、不诉决定案件,无提出复议复核情况,同比持平。 4.“两项监督”数据数量和同比率总体上有较大提升。(1)立案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同比上升33.3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同比上升33.33%。(2)侦查活动监督情况。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次,同比上升275.00%。纠正漏捕12人,同比持平。纠正漏捕、漏诉率为3.08%,同比增加2.11%。
(二)未成年人检察案件
未成年受理审查逮捕28件34人,同比上升250.00%、325.00%。经审查,批准逮捕18件18人,同比上升260.00%、260.00%;不批准逮捕10件16人,同比上升233.00%、433.0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件40人,同比分别上升314.00%、400.00%;决定起诉14件16人,同比分别上升133.33%、128.57%;决定不起诉7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0%、250.00%;不诉率为28.00%,同比上升26.01%;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17人,同比上升70.00%;适用率为80.95%,同比下降10.95%。

上半年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同比降低50.00%;受理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案件为7件,同比降低12.5%;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同比增加25.00%。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同比下降58.62%。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为1件,同比下降96.0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件,同比下降96.29%。据检察,目前全县在矫人员436名,其中缓刑423名、假释3名,暂予监外执行10名,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保证社矫工作有序进行。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我院对涉嫌财产刑案件逐案进行核查,未发现在涉财案件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不规范等相关问题。我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 件。其中来访35件;网络3件;来电12件,均做到百分之百答复。案管中心制作电子卷宗714件,共计1739册;进行流程监控60条,公开程序性信息846条,接待律师和当事人家属184人次,刻录光盘59张。 同期审结人数为467人,同比上升67.80%。经审查,适用认罪认罚458人,同比上升55.25%;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8.12%,同比上升1.4%,其中提出量刑建议358人,同比上升59.1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为354人,同比上升58.74%,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251人,同比上升15.14%,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81件,同比上升237.50%。
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开展追赃免损工作情况数量和比率略微下降。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10件,同比下降28.57%,开展追赃挽损案件为10件,同比下降16.66%。上半年追赃挽损金额合计28.515万元。
院领导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成效突出。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55件,同比上升121.00%。其中,检察长办理1件,同比上升100%;副检察长办理254件,同比上升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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