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同时,配合有关方面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行程因故变更以及因购物等产生纠纷,或对旅游质量存有异议,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理性维权、文明协商、不宜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或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上车等极端手段来主张权利,因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旅游者也是负有赔偿责任的。如协商不成,可以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国家旅游局官网“我要投诉举报”栏目、“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