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保障能力,满足群众就医购药等医疗保障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增定点评估。
1.新增医疗机构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能够提供有效开展医疗服务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品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医疗门诊部(综合、中医、口腔、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新增零售药店
已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普通药店、双通道药品零售药店。
3.新增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
(二)定点服务机构变更。
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医药服务机构因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机构等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履行变更评估程序,需进行履约能力实地评估流程。
二、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资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4日。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请,网址:
https://ldjg.ccylbx.org.cn/default.html。
(二)综合评估
采取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的方式,由长春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打分。
(三)网络公示
经综合评估后,将拟签约医药机构名单在长春医保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具体签约流程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农安县医疗保障局。
申报医疗机构联系人:贾惠生
电话:18043610012
申报药店联系人:闫丽梅
电话184430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