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营造温馨和谐的高考考试环境,有效防控噪音污染,保障我县考生在高考期间安静备考、充分休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高考禁噪期为6月6日至6月9日。
二、禁止在禁噪期间从事下列活动:
1.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
2.从事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文娱活动;
3.在城区内燃放鞭炮、空中礼炮,音乐喷泉和其他公共设施播放音乐等;
4.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货物装卸、渣土运输、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
5.机动车上路飙车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6.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在高考期间(6月6日至9日),全天严禁从事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活动;全天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鸣笛;全天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本通告要求传达至所属项目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
五、各街道、社区、物业公司要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确保居民区无噪声扰民行为。
六、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农安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