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气象局2023年防雷安全管理通告

时间:2023-04-04 来源:农安广播电视台

为切实做好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县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所属单位或个人是防雷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建立防雷安全隐患台账。

在每年五月雷雨季节到来之前,积极主动委托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尤其是雷雨天气过后的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并负法律责任。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严禁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四)农安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将及时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重点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五)如果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联系电话:

0431-83246633


农安县气象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