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祭祀的公告

时间:2023-01-04 来源:农安县融媒体中心



为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市环境,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现将有关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营祭祀用品,不得占道经营。

二、禁止超范围经营和店外经营销售各类殡葬祭祀用品。

三、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物品。

四、倡导网络祭祀形式,大力提倡用鲜花替换烧纸等文明祭祀方式。

五、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自行整改,对劝阻无效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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