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进行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征收,一并缴纳。
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缴费标准:成年人为每人每年3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及大中小学生每人每年310元。
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每人每年10元。
参保资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给予参保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的原则执行,在缴费时不体现。
参保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银行柜台窗口等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咨询电话:
80509376
8322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