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县城建成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公告

时间:2021-12-10 来源:农安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持续改善城区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2018年4月8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顿范围

农安县县城建成区域内

二、检查标准

1.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参加年检,对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坚决取缔。

2. 固定收购场所保证四周密封围墙,围墙高度在3米以上,并粉刷蓝色。

3. 收购网点必须在建成区域主街路两侧100米以外、校园周边、医院、党政机关、广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周边100米以外。

4. 收购废品必须分拣清楚,分类存放。

5. 收购废旧金属,非生产性旧金属须在公安机关备案。

6.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必须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出售废旧金属物品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进行详细登记。

7. 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备有灭火设备。

8.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9. 收购经营场所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10.经营业户必须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允许场外作业、占道经营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地点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2.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限期进行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四、执法保障

对拒不配合清理整顿工作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报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安县城管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