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职工 这项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

时间:2020-12-03 来源:农安县融媒体中心

公     告

按照《吉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农安县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未办理领取经济补偿金和社保垫付返还款手续的职工,尽快到县企改办(宝塔街道办事处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农安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O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