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惩治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非吸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金亿信农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城市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团队主管、讲师、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日止,应将自己在中金亿信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农安县财政局以下账户,逾期不缴者后果自负。
户名:农安县财政局
帐号:0710450011015300000049
开户银行:九台农商行农安支行
汇款附言:中金亿信农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姓名。
对于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警官13364600685
张警官13364600930
农安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