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农单位:
近日,随着我省部分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的增加,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更要注意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侵权、不转发、不外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对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网监大队、网信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