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治安秩序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0-02-04 来源:农安广播电视台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

通告

 

农政法通告[202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拒不配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入户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

二、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班线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疑似、确诊患有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明知已经感染突发传染病或疑似感染者,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辖区内曾经在重点地区逗留过的来农返农人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报告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接受医学观察,如隐瞒不报、擅自外出,造成病毒传播的;

七、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八、拒不执行歇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规定的;

九、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上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十、辱骂、伤害医务人员、警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歧视、诽谤、威胁重点地区来农返农人员的;

十一、拒不服从警务人员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十二、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十三、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及假药、劣药的;

十四、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五、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六、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农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农安县人民法院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农安县公安局

农安县司法局

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