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洼中高农场、域内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2020年2月1日)精神, 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 现就符合开复工条件企业做好疫情防范工作规定如下:
1. 企业开复工必须书面向属地政府(园区)申请备案登记, 属地政府(园区)同意后方可开复工生产, 任何域内企业未经属地政 府(园区)备案登记同意不得私自开复工。
2. 企业申请开复工必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应急预案》上报属地政府(园区)把关, 属地政府(园区)审核同意做好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工。
3. 开复工企业要尽量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安排职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集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 企业开复工前安排专人对职工进行筛查, 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排查信息表》(附件1)、《企业开复工登记表》(附件2), 以上两个报表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上报, 开复工 企业要将附件1随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 应急预案》及开复工申请上报属地政府(园区), 附件2由属地政 府每(园区)上报县工信局统计汇总。
5. 企业开复工前后, 每天厂区、办公楼、生产车间必须消毒处理, 办公区域和车间及员工宿舍要保持空气流通, 经常通风, 每日通风3次, 保持办公室清洁。职工佩戴口罩上下班。原则上要求企业返厂工作的员工吃住在企业实行集中管理, 对通勤的员工要严格规范管控, 尽量做到两点一线(家到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到外部 就餐, 就餐由单位内部解决。严禁与外来人员接触, 做好自身防控, 对其每日接触的人群、活动的轨迹进行监测, 尤其要监测其是否与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情况。如果员工坐班车上下班的要做好班车消毒工作。企业运输货物的车辆进行及时消杀, 确保不携带和传播病毒。
6. 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要配备测温设备, 每天早晚两次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留存记录, 体温正常的方可入厂工作, 体温不正常的及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7. 企业开复工原则上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开复工参与生产活动, 一是外省返回人员, 二是与疫区疫病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是当前处于发烧、咳嗽阶段人员。如有员工从外省返回的必须隔离观察14天, 企业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禁止返厂工作。
8. 企业复工后, 厂办食堂不得购买未经检疫的活禽、海鲜产品, 所购食材必须留存发票或购物票, 实现可追溯,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杜绝食材传染。
9. 企业管理层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外出人员回来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和消杀,决不能成为“传染源”, 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外, 企业要储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和防护服, 满足防控疫情需要。
10. 属地政府(园区)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企业开复工经属地政府(园区)备案登记同意后,属地政府(园区)每日要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对开复工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 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把开复工企业防控疫情责任落实到组到人, 严格审核、细化标准, 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企业日常报表等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工信局邮箱:nagyyx2016@163. com。
11. 所有开复工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前均需遵照以上要求执行, 开复工后要加强安全生产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压实责任避免事故发生。开复工企业生产过程中, 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做好开复工企业行业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 属地政府(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各类复工企业如发现员工发热等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园区)报告, 由属地政府(园区)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以上规定请域内企业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责任,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怀金 13694315692
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