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的问题。
三、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之前。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各一式六份);
5. 相关缴费记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需要携带本人档案复印件到社保局、医保局查询)。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办理指南
1.档案在就业局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负责办理;
2.档案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3.自谋职业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
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