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重点行业、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环卫处将于近日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侵占农安县内公共道路、公共用地、停车泊位,扰乱、破坏静态交通秩序、公共管理秩序及卫生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和处罚。现通告如下:
1、凡在农安县区域内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经营二手车、等各种车辆经销企业、商户,务必于2019年8月7日前,将车辆、物品无条件移除、撤走。
2、逾期未移除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以占道经营对违法经营者予以处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机动车辆按违停进行处理。同时对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物品一律予以强制移除、拖离暂扣,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法经营者自负。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农安县内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从事二手车等各种车辆的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环卫处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特此通告
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农 安 县 环 卫 处
二0一九年八月一日
来源:农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