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静态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深化农安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文化文明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安县行政区范围内及街路两侧路边石以上的道路,不在停车泊位内及在停车泊位内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明准许的车辆类型、方向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自即日起农安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取证并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