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农安县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清卫领导小组)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对全县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二、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三、凡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小锅盖)的,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如不能自行拆除,农安县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强制拆除,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200元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拆除的,视情节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为切实保障居民的收视权,拆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可以到县吉视传媒有限公司依照优惠政策安装有线电视或到当地家电商场购置室内或室外接收天线及地面波机顶盒(地面波信号已由县广播电视台开通,可以免费观看21套标清数字电视节目)收看节目。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望广大市民周知并相互转告。
农安县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