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村籍60周岁以上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注意事项

时间:2019-05-07 来源:兴农街道

申报农村籍60周岁以上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注意事项


现将申请农村籍60周岁以上义务兵老年生活补助,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对象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这里的60周岁是以身份证的出生年份为界定。例如:今年是2019年,申请对象身份证出生年份在1960年12月31日之前都可以上报(由于审批和资金发放的需要,申请人59周岁申报60周岁,就可以享受到此项补助)。


2、服役年限的界定

根据本人提供的退役军人证件和县档案局提供军人档案中入伍军人登记表、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作为服役年限的界定依据。


3、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县社会保障局无参保信息人员可以申报,如各乡镇、街道无法确认,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社会保障局出具《个人未参保证明》。

4、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负责调査核实审定身份并逐级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和相关档案资料证明、近期免冠照片6张(小二寸红、蓝底)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村委会(社区)负责申请人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或乡镇民政办代为填写60周岁以上农安籍退役士兵申报套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六),表格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表格内容真实完整,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村委会(社区)两级签署审核意见并盖公章。对材料缺失,要督促申请人尽快补充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5月至10月的月底最后一周的工作日为集中申报时间。本人或乡镇(街道)民政办代理申报相关材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录入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5、服役证件缺失的。

申请人退役军人证件和入伍军人登记表、退役军人登记表全部缺失的,可依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査找武装部提供的原始入伍和退伍资料,并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召集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长(街道主任)、武装部长、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与自已同期入伍的三名战友(已认定为享受待遇)参加的评议会,进行集体表决,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本期编辑:张雪松  孙继伟

来源: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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