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

时间:2019-05-10 来源:吉林农安前岗

加强殡葬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助推乡村振兴,构建和谐幸福农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1.全县范围内人员(含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免除城乡居民(未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基本火化费,无偿提供骨灰盒,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城镇、农村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提供火化证明,方可领取丧葬抚恤金。

2.禁止在耕地、林地、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兴建坟墓。对现有坟头进行平坟、迁坟处理,迁坟需要火化的,县殡仪馆免收火化费,无偿提供骨灰盒,免费存放,乡镇骨灰堂建成后,迁回当地。

3.整治违规违法生产和销售棺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非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行业等行为。城区居民丧事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禁止焚烧祭品、吹奏鼓乐、沿街游丧,提倡到殡仪馆集中治丧;农村居民丧事活动由村委会指导管理。

4.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火葬、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宣传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孝道、厚养薄葬。

5.拒绝和阻碍乡镇或殡葬管理部门执行公务或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城市交通、侵害他人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和查处。

以上通告事项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农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