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农安县禁止秸秆露天禁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1.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
2.禁烧区指G12珲乌高速公路农安段(合隆—哈拉海)两侧各10公里,长白铁路、302国道农安段(合隆—哈拉海)、G334国道农安段(长白西线,烧锅—龙王—三岗)、S001省道农安段(滨河—三宝—巴吉垒—新阳)、其太线省道农安段(万金塔—高家店—哈拉海—杨树林)两侧各5公里区域,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和落叶。
3.限烧区指禁烧区以外区域,必须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在10点至15点之间有序焚烧。
4.县、乡、村分别成立工作组,24小时巡回督导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秸秆焚烧行为,电视台将进行公开曝光;林业、环保部门将分别依法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秸秆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83222196
13756625300
特此通告。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