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公示内容。
公开公示信息包括城乡低保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在保对象基本信息、申请对象审核审批结果、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在保对象基本信息长期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地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公开公示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要在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政府办事大厅)公开相关信息,乡镇(街道)要在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相关信息,村(居)委会要在办公场所设立长期公示栏公开相关信息,并将公开公示延伸到自然屯小卖店。
3、公开公示时限。
低保申请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确定享受救助的对象,在县、乡、村三级进行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