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哪两项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哪些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户籍在吉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户籍在吉林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吉林行政区域内;二是本人是低保对象;三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吉林行政区域内;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三是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
3. 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4.重度残疾人的概念及类型?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二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
(七)多重残疾中的一、二级。
5.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文件,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6.残疾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持委托协议办理相关事宜,直到补贴停发。
7.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部门?
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残疾人凭卡(折)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资金。
8.残疾人在享受两项补贴期间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处理办法?
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如去世或户口迁出属地的,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其“两项补贴”资金。
9.择高领取护理补贴规定?
残疾人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要按照择高标准申领的原则,择高享受标准较高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10.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为防止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故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可重复享受。
1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能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能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因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故不再享受。
12.如果残疾人既是孤儿,又是重度残疾人,如何享受两项补贴?
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建立,但还缺少护理照料保障,故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部门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相关工作。
14.领取老龄办发放的高龄补贴的残疾人可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以享受。
15.领取贫困居家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可以。在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
16.对违规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行为如何处理?
申请人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主动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报的,可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由县级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残疾人不配合退回补贴资金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