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以下情况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单独予以保障:
1、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经个人申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员;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3、适用社区矫正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人员;
4、出狱(所)后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人员;
5、实行家庭收入豁免后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200%低保标准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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