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救人 心存侥幸想躲过” 农安交警:逃逸者,虽远必抓!

时间:2019-07-08 来源:农安交警


5月24日19时许,在农安县开安镇得胜村水泥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将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撞倒后驾车逃逸。

事件回顾: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当即联系上了报案人,该人称肇事逃逸的车辆应为一辆三轮车,而且事故发生时现场还有一辆四轮拖拉机从此经过,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无法讲述事故经过,已被送往吉大一院进行抢救,在了解事故的基本信息后,中队中队吴警官立即责成侦办小组带王警官等人侦办此案。王警人立即赶吉大一院,向家属了解了详细的事故经过,并对摩托车驾驶杨某进行了酒精检测。随后在家属的带领下找到了故现场,详细的进行了勘察,并对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了检验。

       次日,民警找到了事故发生经过现场的四轮车驾驶员,该人称事故发生时距离现场较远,加上天色已晚,只能看清逃逸的肇事车辆是一辆三轮车,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但是王警官并没有因为线索少而放弃寻找破案线索,经过大量摸排走访和利用科技手段。5月29日,王警官在开安镇马家村金某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具有重大嫌疑,经过民警的说服教育,其2019年5月2419时许,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事实供认不讳,金某将被处罚款2500元、20拘留的处罚。

肇事后两种情况进行责任对比


交通肇事逃逸后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逃逸后,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

四.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五.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交通肇事未逃逸

一.负担相应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三.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四.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五.仅对事故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不管是开什么车,

请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逃逸是解决不了事情的!

只会罪加一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藐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意请点


农安交警

审核:陈克明、李长富、谷洪生

编辑:李朋、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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