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19时许,在农安县开安镇得胜村水泥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将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撞倒后驾车逃逸。
事件回顾: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当即联系上了报案人,该人称肇事逃逸的车辆应为一辆三轮车,而且事故发生时现场还有一辆四轮拖拉机从此经过,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无法讲述事故经过,已被送往吉大一院进行抢救,在了解事故的基本信息后,侦逃中队中队长吴警官立即责成侦办小组带领王警官等人侦办此案。王警官等人立即赶往吉大一院,向家属了解了详细的事故经过,并对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进行了酒精检测。随后在家属的带领下找到了事故现场,详细的进行了勘察,并对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了检验。
次日,民警找到了事故发生经过现场的四轮车驾驶员,该人称事故发生时距离现场较远,加上天色已晚,只能看清逃逸的肇事车辆是一辆三轮车,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但是王警官并没有因为线索少而放弃寻找破案线索,经过大量摸排走访和利用科技手段。5月29日,王警官在开安镇马家村金某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具有重大嫌疑,经过民警的说服教育,金某供认其2019年5月24日19时许,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金某将被处以罚款2500元、20日拘留的处罚。
肇事后两种情况进行责任对比
交通肇事逃逸后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逃逸后,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
四.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五.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交通肇事未逃逸
一.负担相应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三.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四.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五.仅对事故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不管是开什么车,
请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逃逸是解决不了事情的!
只会罪加一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藐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意请点
农安交警
审核:陈克明、李长富、谷洪生
编辑:李朋、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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