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侥幸心理,想要“瞒天过海”的车主们
农安交警想说:高科技“武器”有很多种
只要你敢违法,就一定会被查到。
2019年7月1日10时许,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华家中队贾警官带领协警3人,在302国道684公里处巡逻时,通过科技手段发现一辆黑J00406**号大型货车有违法行为,检查时经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查询驾驶员仇某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处罚款13000元、驾驶证记24分、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农安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
农安交警
审核:陈克明、李长富、谷洪生
编辑:李朋、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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